我是人事主管,公司某甲預計101.11.30要資遣.他的到職日是99.10.1.我們公司對於特別休假的算法是從下一個年度,也就是第二年才開始排休.也就是說100.1.1結算上年度所有員工年資,所以某甲截至99.12.31止,只有2個月年資.在100年度是沒有特休可以放的然後.101.1.1去結算之前年資,某甲有1年2個月年資.所以在101年度.他有7天特休可以放.問題來了.因為他是簽定期契約.我們跟業主有續約才有繼續聘用他.跟業主到期就合約中止.所以101.11.30就要請他離職.(非自願離職和20
特別休假如何計算?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