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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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的月薪30000(勞保投保金額為31800、健保投保金額為33300)我的先生沒有勞保、收入不固定,無所稅單兩個小孩高二和國三戶口和公公(69歲)婆婆(64歲)在一起,兩老無收入無所稅單,公公為戶長,房子為公婆名下價值不超過480萬我們想申請中低收入是否會通過??問題一:申請人是否一定要是戶長嗎??(因為公公還有其他不同戶的小孩)(若一定要是戶長,我們一家四口在同地址分戶,再以先生為申請人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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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5-01-12
建議你們一家四口同址分戶以先生為申請人,列冊人口你們一家四口計算人口為你們一家四口及公婆妳跟先生及婆婆三人算是有工作能力人口先生無申報所得,會依基本工資計算虛擬所得婆婆超過60歲未滿65歲,會以基本工資7成計算虛擬所得妳可以自己算算看有沒有超過平均月所得再來,還要看全家動產總額有沒有超過規定2015-01-1314:01:51補充:104年的低收/中低收資格審核的財稅資料是102年度(103年5月申報所得稅,103年年底核定)2015-01-1318:26:36補充:高二(日間部
Damian avatarDamian2015-01-15
算法是否為我的所得稅單金額396040(103年度)/12加先生19273+婆婆19273*0.7再除6人=10961.24以台灣省的標準來說我們沒有超過16304/人這樣算對嗎?這樣算法~~~對~~但先生是否以基本工資19273核定收入,不一定也可能核定(勞力工)25000以上(清潔工22900元以上)。~~不過即使這樣仍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但想否符合【低收入戶】(10869元/人/月)則有困難2015-01-1314:45:12補充:104年補助~~以102年所得,及行業平均收入計算,但基本工資以103年公布的19273計算不過我現在找不到102年�
Emma avatarEmma2015-01-13
我們想申請中低收入是否會通過??應該不會收入那麼高月薪30000算是中所得了...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5-01-15
依社會救助法第4條之1(低收入戶資格認定)之規定,本法所稱中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下列規定者: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且不得超過前條第三項之所得基準。二、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前項最低生活費、申請應檢附之文件及審核認定程序等事項之規定,依前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及第六項規定。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