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低收入戶的資格與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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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台中 租屋
先生薪資25000 我的19000 小孩一個8歲一個2歲
公婆離婚 公公和婆婆已滿60 未滿65歲
公公自已有家庭了 但不知有無工作 公公在草屯有房子
婆婆有工作 約19000左右 婆婆在草屯也有房子
我的戶籍是附在台中娘家 (同址分戶)
這樣算「全家」人口 會算到娘家嗎?
娘家戶口有:爸爸、三叔、四叔 (都滿65歲了)、弟弟和妹妹(都在工作了)

這樣申請的過嗎?

已更新項目:
或者 符合 中低收入戶 嗎?

All Comments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3-09-04
您這樣是無法申請低收入戶?所謂低收入戶,是家庭成員多,夫妻倆人無工作,名下沒房子ˋ財產,生活陷入困境,才能申請低收入戶~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3-09-06
都無法申請
公公婆婆,你,先生又有房子
中低收入戶沒有辦法
全家都是工作人口
George avatarGeorge2013-09-05
你好
請問你們總收入為四萬四千元
在現台中這樣生活支出不夠多少?
好運
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