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低收入的資格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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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因為附卡關係卡債纏身,一家銀行正在協商中,突然又收到法院傳單,是另一家銀行在沒接過任何一通電話之下便直接聲請支付命令。兩家銀行合計約50萬,我一個月薪水2萬元,雙包胎女兒今年讀大學,離婚前車子又被前夫拿去辦車貸,預先開了我的支票出去還車貸一個月1萬元,2萬塊扶養兩個女兒生活費、教育費、保險費,再還車貸根本就不夠了,已經是靠姐姐在救濟支援了現在又加上不屬於我的卡債要攤還,女兒見我愁眉不展便提議咱們能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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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07-05-20
你好:你是離婚婦人.如果不是判決離婚或受家暴離婚.娘家的資產一並列入計算.低收入戶資格:(台灣省版.若高雄市.台北市會有所不同)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96年度9,509元者。2.動產平均每人未超過55,000元者。3.不動產全戶未超過260萬元者。1.申請補助要在戶籍地申請.籍在人不在是無法申請「社會救助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符合第4條所定之低收戶者,得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生活扶助。另依地方制度法第19條第3款�
Agnes avatarAgnes2007-05-18
※.低收入戶的申請資格門檻很高 先不看規定的數據就算只算妳與兩名令嬡共三人 低收入戶應該不會過《理由》a.令嬡已就讀大學 隨便算她們的年齡都已超過十六歲了 凡年滿十六至未滿六十五歲這個年齡層 都屬有工作能力族群 政府不會給補助的;(若您的父母 即小孩外祖父母的年齡也未滿六十五歲 那全戶內有工作能力人口比例更高 根本不容易通過;親屬間相互負扶養義務 即便您母親與您及小孩不同籍但申請低收入戶時 還是會��
Cara avatarCara2007-05-18
低收入戶資格:1、全家不動產不得超過260萬元(以公告現值計算)2、全家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不得超過9210元(以95年台灣省為例)3、全家存款平均每人每年不得超過55000元三項皆要符合.其中一項不符就不能申請了.再來家中人口無工作能力者達3分之2者.無工作能力者:65歲以上的老人..領有殘障手冊.重大傷病卡.醫生診斷證明.證明無法工作.先生的媽媽如果未滿65歲.是計有工作能力的人.低收入戶只要是直系親屬皆列入調查.不管戶口是否在一起.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