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良民證~判社會勞動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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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各位大大 就是我已經確定判刑 可以社會勞動
可是最近工作需要申請良民證 我想問說 上面會記載嗎?
我率取了 但是那間公司說 如果有記載 就無法錄用
所以能否請各位替我解答一下..3Q
Update:
可是我是拘役 要罰金 我改成勞動 我記得有些是說有期徒刑才會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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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on avatarMason2014-03-04
hi,發問者您好:
良民證只是俗稱,正式的名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是依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辦理。
你是被判拘役,屬於這個辦法的第六條第三款,不會紀錄在上面。
但是如果你還沒執行完畢的話,依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八條的規定,還不能發給你這個紀錄證明。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八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一、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二、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以上僅供參考
2014-03-07 10:20:25 補充:
補充說明:
你的判決應該是處以拘役,但是「得」易服社會勞動。
在你沒有實際去服社會勞動完畢之前,就是屬於尚未執行完畢。
Agatha avatarAgatha2014-03-04
社會勞動是以義務勞動服務方式替代應服刑之刑期,與一般服刑期滿者一樣,判決紀錄並不會消失
只要有違法紀錄,就不屬良民,原則上就不會發給良民證
即使發給良民證,也會詳實記載違法犯罪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