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司法實務與學理不符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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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不知各位考生是否在準備考試時會注意法院的判決

當判決與所學有落差時,考試該如何取捨?

以下舉例:

一、依警政署SOP,酒測臨檢站攔檢不停,視為拒測,依道交條例35條第四項辦理。法院
認為酒測要件不符合警職法第八條,即使設臨檢站仍要符合警職法第八條才可以酒測,不
可恣意攔停,故撤銷處分。我認為法院有理,且也不只一例,惟署頒SOP尚未修正...

二、私人違法取證的問題,司法警察未必每案均盡力於刑事證據之蒐集,若不允許被害人
自力救濟,其將可能無法訴請法院主持正義。私人以竊錄、竊聽等和平方法取得之證據,並
無公權力之介入,且民事實體法及刑事實體法對此等行為已經評價,法院不應再以證據排除
來處罰行為人私人以詐欺或利誘方法取得被告之陳述,並未使用強制力侵害被告之人身
自由,一般並無誘發虛偽陳述之危險,因此私人以詐欺、利誘方式取得之證據,原則應承認
其證據能力。私人若以強暴、脅迫方法取得被告或證人之陳述,已嚴重違背基本人權,應認
為無證據能力,但無毒樹果實法則之適用。
以下新聞供參:
錄到老公偷情8次 人妻告不成通姦反吃官司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107/1273651/

三、其他,如大水庫理論,實質影響力說與法定職權說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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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seph avatarJoseph2018-03-10
以通說為主,實務判決加分用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8-03-12
簡單來說就是你想想看改你考卷的是誰
Kumar avatarKumar2018-03-15
這種作答觀念補習班或考試用書不是都有講?有時間都列
出來,最後採通說或多數見解
John avatarJohn2018-03-19
以實務為主,真的寫的很閒在把學說寫上去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8-03-22
只唸實務就好,學說都是一堆垃圾,學說不會可以自創
Kyle avatarKyle2018-03-22
兩說併陳,實務為主通說為輔
Quanna avatarQuanna2018-03-23
考場上有自信再補上自我見解或優劣缺失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8-03-27
會有見解不一致,表示實務在執行面發生問題,你要看學
說能否解決問體,因為學說會是未來修法方向。答案是重
推理邏輯,未必實務就可作結
Edwina avatarEdwina2018-03-31
國考寫實務,研究所寫那一個老師的見解
Cara avatarCara2018-04-01
實務作結,再以學說補充缺失或將來修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