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法之罰鍰執行單位?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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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基法第82條與勞保條例第73條,皆規定:「……仍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由於社會法在不同層面上兼有公法與私法之特性,所以法條上說是法院,到底是依民事訴
訟法還是行政執行法辦理?

另外,本來也有疑惑的現行消保法第62條(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在看了消保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刪除該條之說明:「行政執行相關事項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為,爰予刪除。」之後,
更另人疑惑勞基法和勞保法是否也是尚未修法的關係,所以用語不是很明確。

不知現行實務上,是否已皆由行政執行分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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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ly avatarLily2015-01-17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都由行政執行署來執行
Susan avatarSusan2015-01-20
行執施行42條,沒修法的也都改由執行處了。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5-01-21
行政執行法第42條第1項:法律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移
Kumar avatarKumar2015-01-24
移移移移移移移移
Oscar avatarOscar2015-01-27
釋字35號可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