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房東從今年二月簽約到明年三月,但是舊的房東算是仲介,專門找老公寓改裝成套房,把房間全部租出去之後,在將屋權轉移給新房東,我只有付二月份的房租,押金都還沒有付,因為工作的問題,必須離開台北,我也有跟新的房東打合約了,合約也是7-11買的簡便合約,那我若不續住的話,會有什麼樣的問題??押金沒有付,而且我2/11號前就搬走了,那可以用二月份的房租抵押嗎??房間沒有對外的窗戶,房間裡面都很潮濕,我可以以身體不適為理由
租屋提早搬走~會怎樣??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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