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應收租賃款=最低租金給付額+未保證殘值+保證殘值+優惠承購權
想請問
如果最後資產需要歸還出租人
但租賃資產的帳面價值<未保證殘值 時
是不是要認列 損失呢??
請問分錄應該要怎麼做??
寫了很多題目都沒有這樣問過@@
如果是承租人有優惠承購權
那未保證殘值的部分呢???
還是說
有優惠承購權
→應收租賃款=最低租金給付額+優惠承購權
歸還出租人
→應收租賃款=最低租金給付額+未保證殘值+保證殘值
不知道這樣對不對?? @@
可能敘述的有點亂> <
請大家幫忙解釋一下>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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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
如果最後資產需要歸還出租人
但租賃資產的帳面價值<未保證殘值 時
是不是要認列 損失呢??
請問分錄應該要怎麼做??
寫了很多題目都沒有這樣問過@@
如果是承租人有優惠承購權
那未保證殘值的部分呢???
還是說
有優惠承購權
→應收租賃款=最低租金給付額+優惠承購權
歸還出租人
→應收租賃款=最低租金給付額+未保證殘值+保證殘值
不知道這樣對不對?? @@
可能敘述的有點亂> <
請大家幫忙解釋一下>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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