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出自101年普考的題目
甲公司適用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民國101年5、6月申報銷售額200,000元
銷項稅額10,000元,銷貨退回10,000元,銷項稅額500元,零稅率銷售額100,000元
進貨及費用18,000元,可扣抵進項9,000元,上期累積留抵稅額1,000
試問甲公司該期申報之營業稅額為何?
A)應納0元 B) 應納500元 C) 退稅500元D) 留抵500元
Ans:C
疑問:請問為何不是B?
我的算法如下:
銷T-進T=>一般:10K-0.5K=9.5K
零稅率:0-9K=(9K)
本來要繳9.5K,但又可以退回9K,這樣子不是只要納500元?
以上麻煩請解惑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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