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所得稅法第2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8
條規定,綜合所得稅課徵範圍,下列何者錯誤?
(A)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
(B)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
(C)台灣地區人民,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D)台灣地區人民,有香港及澳門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
得稅。
答案是:B
但本人認為是D,因為香港澳門來源所得不是免稅嗎?
煩請版上大大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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