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稅法-租稅優先權 - 考試Zora · 2015-05-2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102地特三等稅法 依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正大公司積欠民國 101 年度某期之應納營業稅 本項稅捐債權應優先於下列那一項債權受清償分配? (A) 普通債權 (B) 抵押權 (C) 一切債權 (D) 勞工應領未領之2個月工資 Ans:A 疑問: 稅捐稽徵法第六條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 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從以上條文,看不出 B和C和D錯在那裡呢? 謝謝 -- 考試All CommentsIsabella2015-05-28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才有優先於抵押權...Emma2015-05-30謝謝解答!Skylar DavisLinda2015-06-04d是有個法律規定到 不過我忘記了...Related Posts﹝課程﹞會計師學分班─審計學6/7(日)開班﹝講座﹞美國會計師證照說明會四等警察考的英文外匯交易專業測驗抱怨一下,勞社法的季x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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