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聽到家人說起之前的新聞:
立法院議決的某一項政策,還是法律案通過,蔡英文不滿意,駁回立法院的決策,請他們
重新議決,之後第二次就通過了,蔡英文還說:(早知如此,何必多此一舉,直接第一次
通過就好!)大概是這樣意思的話。
我想請問,我好像沒在憲法讀到總統可以駁回立法院的法律案這一條耶?
是我憲法讀的不夠熟還是現在總統的權力凌駕於立法院之上了?
這樣算不算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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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決的某一項政策,還是法律案通過,蔡英文不滿意,駁回立法院的決策,請他們
重新議決,之後第二次就通過了,蔡英文還說:(早知如此,何必多此一舉,直接第一次
通過就好!)大概是這樣意思的話。
我想請問,我好像沒在憲法讀到總統可以駁回立法院的法律案這一條耶?
是我憲法讀的不夠熟還是現在總統的權力凌駕於立法院之上了?
這樣算不算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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