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類投保健保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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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負責人原在農會投保,日前被健保局要求轉出到公司用雇主身份投保,連帶著其配偶與二位已20歲在學之子女一同均在公司加保,若想要把二位已20歲在學子女轉到公所保健保有何方法?二、若當時在保健保時,不告知健保局二位已20歲子女是在學的情形下,即可在公所加保。但已告知健保局二位已20歲子女是在學,若現在二位已20歲子女從公司轉出,在公所加保(不告知在學)是否可行?(因為公所會把二位已20歲子女是ID知會健保局,健保局檔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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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 avatarLily2013-11-01
1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條一、保險對象:指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二、眷屬:(三)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二十歲且無職業,或年滿二十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二條符合第二條規定之被保險人眷屬,應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依上述規定,全家人只有一人具有被保險人身分〈雇主投保身分〉,配偶及年滿二十歲仍在學就讀之子女,必須依附該被保險人以眷屬身分投保健保2當初年滿二十歲之子女依附投保��
Daniel avatarDaniel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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