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約用人員年終工作獎金 - 工作Mason · 2015-02-1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各位好:102年12月9日~103年11月19日任職某單位約僱人員103年11月20日原單位改任約用人員~104年11月20日請問:103年年終年資可以合併計算嗎?工作All CommentsJoseph2015-02-13102年12月9日~103年11月19日任職某單位約僱人員103年11月20日原單位改任約用人員~104年11月20日請問:103年年終年資可以合併計算嗎?理論上是可以併計的。是要分成【102年12月9日~103年11月19日任職某單位約僱人員】跟【103年11月20日原單位改任約用人員~104年11月20日】,這兩筆年終獎金的計算方式的喔。103年度公務機關年終=【每人皆發給1.5個月年終獎金】(未滿一年者按任職天數比例發給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一百零三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Cara2015-02-13有些單位會在契約上,有註明依照臨時人員發放年終獎金,或是沒有年終獎金,你要問人事室或是出納,還是直接問主管,必盡你是和他們定契約,要不要發放年終獎金,在於當初是否有在編經費上有年終獎金2015-02-1611:30:03補充:年終獎金是非常態工資,除非勞資另有約定,沒有法源可以約束。如果廠商沒有賺錢,可以不發年終獎金,主管機關無權介入處理,只是不發年終獎金有損企業形象,會給外界苛刻勞工印象。...Poppy2015-02-16按照勞基法是年資併計勞基法規定只要沒超過三個月就併計除非單位沒按著基法走Related Posts做婆婆的可以限制媳婦回娘家嗎家樂福偷東西產假與育嬰假留職停薪規定求助車禍肇事處理方式落點分析落點分析~~給我落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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