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撲馬老師的刑總課本時,看到了有關累犯的規定,其內容如下:
https://i.imgur.com/HPdNtF3.jpg
(覺得描述不清楚,修改一下問題)
然後突然想到,如果行為人在五年內分別觸犯A、B兩罪,但是都沒人發現,直到某年才被
舉發,然後A、B兩罪同時審理,最後A罪判易科罰金,並於執行完畢後幾個月B罪判有期徒
刑,這樣算成立累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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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HPdNtF3.jpg
(覺得描述不清楚,修改一下問題)
然後突然想到,如果行為人在五年內分別觸犯A、B兩罪,但是都沒人發現,直到某年才被
舉發,然後A、B兩罪同時審理,最後A罪判易科罰金,並於執行完畢後幾個月B罪判有期徒
刑,這樣算成立累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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