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保安警察第二總隊通知書,案由:商標法,未經xxxxx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於網路上公開販賣xxx等商品,要我到案說明。我目前19歲,且不懂法律,希望有經歷過的網友給予協助…收到通知書(郵差先將信件交到我父親上班的地方)的當天我剛好外出,去學校辦休學,我讀的是假日班,這樣的話我還是學生的身分嗎?我沒有其他工作,就學期間只有在網拍上販售商品…以下有幾項問題想了解:1.我在網路上看到的案例,都是警察和賣方面交,當場抓�
網拍違反商標法~求助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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