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後能追加罰鍰的法條依據?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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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2013.10.27 追討天價罰款 考驗公權力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8255302.shtml
其中內容
「根據新修正實施的行政罰法,如果法院判決的罰金低於行政罰鍰,行政主管機關可以追
繳補足。依法一事不二罰。例如,監理單位裁罰酒駕者九萬元,法院判徒刑兩個月,易科
罰金六萬元,此時,監理單位可向當事人追罰三萬元。」

請問其中所謂追罰的法條依據為何?
也就是罰金後能追加罰鍰的法條依據為何?

參照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既然已依刑事法律處以罰金,即不得再以行政法
處以罰鍰。(註: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但書"其他種類行政罰"並不包括罰鍰)

目前我理解的跟新聞產生矛盾,不知我漏掉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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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3-10-30
我的疑問和你一樣,行政機關應不得追繳。這新聞記者不
Joe avatarJoe2013-11-02
知道有沒有寫錯。且記者又論述一事不二罰,然後後面又
Yuri avatarYuri2013-11-06
說可以追繳,看的我有點給它精神錯亂呢!!XD
Sandy avatarSandy2013-11-10
學者蔡鎮榮批判過這條,應該未來修法解決,不然恐怕輕
Sandy avatarSandy2013-11-15
重失衡,架空行政罰罰錢較多的法律。
Necoo avatarNecoo2013-11-20
嗯,如果是像我上述講的這樣,確實輕重失衡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3-11-23
罰緩規定很可能被架空
Freda avatarFreda2013-11-23
記者應該寫錯了,根本不能罰了吧!罰鍰並非其他種類行政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3-11-25
罰,和刑法的罰金一樣均具刑事罰性質。
Agnes avatarAgnes2013-11-26
不過一百年時已經修過一次.....
Erin avatarErin2013-12-01
我記得最近修的重點在增加緩刑和緩起訴的問題,應該和
Sarah avatarSarah2013-12-03
記者的這個問題沒有關係@@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3-12-06
嗯確實應該沒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