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活津貼?公平嗎? - 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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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老人,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年滿六十五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或政府收容安置補助者。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金額符合規定者(每人每月25,610元以下)。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之合計限額:單一人口家庭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一口,得增加新臺幣25萬元。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未入獄服刑、因案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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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n avatarSusan2012-04-23
社會福利與其他權利義務一樣,本來就該一視同仁人人享有,而不應設下種種限制,排除某部分人享用,有種種條件限制的社會福利,或其他關於民眾生存相關的事,應該稱為歧視人的法律,或糟蹋特定民眾的條款,同樣是國民,為什麼有財產就不能享用福利,這不是很奇怪嗎?難道有財產的人不用繳稅嗎?而且依正常情況來講有財產的人比無財產的人繳更多的稅呀!如果說有財產的人領那些福利,他的財產也花不了,那是稅制合不合理的問題,如果
Connor avatarConnor2012-04-26
版大您好:以本案來看,土地房屋現值超過650萬元,依規定是無法申請發給生活津貼的,其實土地房屋現值超過650萬元,指的是公告現值,如果以市價來看至少乘上2~3倍,這個還算好啦!有一個老伯,沒錢買房子,住家是租的,但存款超過上限沒多少,沒得領生活津貼,經常到區公所吵,最後是把超過的部分領出後,才領到生活津貼的,事實上他存款的金額,誰也無法保證能用一輩子,他的狀況比本案還慘,生活津貼發給有一定的標準,也應以社會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