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老人,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年滿六十五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或政府收容安置補助者。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金額符合規定者(每人每月25,610元以下)。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之合計限額:單一人口家庭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一口,得增加新臺幣25萬元。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未入獄服刑、因案羈�
老人生活津貼?公平嗎? - 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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