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三七五減租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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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第 5 點
耕地租約期滿,出租人未申請終止租約,而承租人申請繼續承租,並有繼續耕作之事實者
,應准續訂租約。

會不會影響
土地法第 133 條
承墾人自墾竣之日起,無償取得所領墾地之耕作權,應即依法向該管直轄
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聲請為耕作權之登記。但繼續耕作滿十年者,無償
取得土地所有權。
前項耕作權不得轉讓。但繼承或贈與於得為繼承之人,不在此限。
第一項墾竣土地,得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酌予免納土地稅二年至
八年。

簽到第十年
那就可以直接去登記取得土地所有權了嗎?


小妹地政新手...
看不太懂三七五的部分...
懇請前輩們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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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gina avatarRegina2015-11-26
三七五是89年以前私人出租耕地之規定,89年之後適用農
發條例;土地法133則是荒地使用之規定,從土125-134規
範,目前實務上沒有這種好康的事情。
Zanna avatarZanna2015-11-29
承墾公有荒地,才適用土133,且台灣沒實行這個
Puput avatarPuput2015-12-01
375是耕地租約,133是公有荒地承墾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5-12-02
謝謝解惑!!!
Edwina avatarEdwina2015-12-05
三七五減租條例第5條要和第20條一起看。
Hedwig avatarHedwig2015-12-05
是清理要點第5點
Emily avatarEmily2015-12-10
明白了 謝謝你~~~
Linda avatarLinda2015-12-11
土法133是指公有荒地,剛才看完函授,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