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合約與離職的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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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公司簽約~我都是透過學校的廠商找人覺得公司福利與制度(他播的PTT檔)還不錯他說合約是2年在2012年11月29號簽約~2013年1月4號開始生效(當時簽的時候是這樣告知我)現在2015年2月6號,結果公司方面說我2014年7/1號轉正職才開始算合約時效請問我離職會被告嗎?因為我畢業時,學校系辦說合約他們搞丟,所以要不到因為每天上班時速平均15個小時沒有加班費也沒有尾牙曾經上過26小時的班因為公司都說責任制住公司宿舍下班出去買晚餐出車禍肩膀受傷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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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avatarEmily2015-02-10
1契約,區分:雇傭契約、委任契約、承攬契約雇傭契約: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屬於雇傭契約者,才須遵照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委任契約: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承攬契約: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委任契約或承攬契約,雙方屬於同位階,雙方必須遵守契約約定條款受任人或承攬人自行承擔完成受委託事務或承��
Rae avatarRae2015-02-08
您好,權益達人關心您1.離職不會被告,只要在10天期提出離職就可以了,他若說不行就表示他違反勞基法。2.契約,你跟公司簽訂契約(有寫期間)表示你是約聘人員而已,"正職"只是口頭講講,約聘表示到期後(2015/1/5)公司可以以不續聘為理由直接請你不用來,假設它合約真的有寫(2014/7/1轉正職才開始算合約時效),你想離職並沒有違約的問題,請放心。3.工作超時,若你真想離開了,又想為在職的做點什麼,給你個很硬的公家單位去查公司,不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