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如申請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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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上個月因工作不甚從2樓墜下以致造成無法工作,醫生己判定為重大疾病患 者 請問我該如何申請職災(,(他 前投保在裝潢職業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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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 avatarMia2010-09-30
若是因為在從事裝潢工作中且有報酬,他是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或自
營作業者,方可申請職業災害補償。
勞工保險條例
第 34 條: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
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
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第 36 條: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
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 ;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
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42 條:投保單位應 為所屬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辦理請
領保險給付手續,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請領手續:
請向投保單位領取『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或住院申請書』, 至醫院門診或
住院,待治療一個階段,帶著醫院乙種診斷書、存摺影本、印章等到投保
單位辦理。
第 57 條:依本條例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四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者,應備
下列書件:
一、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傷病診斷書。其為住院者,得以應診醫院開具載有傷病名稱及入出院
日期之證明文件代替。
第 58 條:被保險人請領傷病給付,以每滿十五日為一期,於期末之翌日
起請領;未滿十五日者,以普通傷病出院或職業傷病治療終止之翌日起請
領。
Oliver avatarOliver2010-09-30
醫生己判定為重大疾病患者
目前傷勢如何.傷到身體何部位
事發當時在作裝潢工作嗎.
是受雇.還是自已接民家裝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