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程序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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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聽證會與公聽會之不同。

參考林佩老師的 立法程序與技術裡面,關於聽證程序章節中。
前面的法理淵源提到,聽證會又譯成公聽會。
看似好像一樣的東西,且裡面敘述聽證時,用的法源都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關於公聽會
的條文。

但後面的內容又提到,聽證會與公聽會的差異,其中有提到聽證會適用行政程序法。

讓我一時間有點混亂,想請問:

1. 這兩個概念是可以當成一樣的,只是部分內容有不同。
2. 還是這兩個是不一樣的概念,前面敘述聽證法理淵源時,應該是在說公聽會的法理淵
源。
3. 抑或,聽證程序包含了,聽證會跟公聽會?


另外想在問
盡力性規定是什麼意思? 網路找不到相關資料

問題有點混亂,感謝大家解惑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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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nda avatarLinda2019-12-13
公:蒐集意見;對象所有人。聽:相當人、利害關係人。
Joe avatarJoe2019-12-13
聽證會受到行政程序法的拘束,之後做出的行政處分要
書面且要附採/不採意見的理由,參與人限利害關係人
;公聽會就只是一般的說明會,參與人沒嚴格限制的
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