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代理"二日前"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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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讀享律司ㄧ試好真模擬考第四回

公司法第177條第4項規定:
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後若欲親自出席,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撤銷

假設8/5開會,請問最晚幾日撤銷有效啊 @@a

我很直觀的覺得8/3之前(含8/3) 到達公司,撤回都算有效

但答案似乎認為8/2是最後一天 (因為民法120條第2項嗎?)

因為解題沒解到這部份

所以上來問大家

拜託好心人替我解惑<(_ _)>


ps.考前好煩燥阿~~討人厭的一試,看法條看到很想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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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3-08-06
開會那天不算 所以兩日前是8/3前 →8/2
Sandy avatarSandy2013-08-07
感謝:)
Ina avatarIna2013-08-11
始日不算入啊
Hazel avatarHazel2013-08-12
是啊,但我會覺得2日前含第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