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間小超市收銀,一進去先用時薪,之後便正職。因為我做的不習慣,收銀還要做生鮮搬貨收店,然後薪資也不如預期(我指的是正職待遇,問正職人員後,覺得很低),+上時間的因素我做滿7天,星期六我休假,打給經理說明離職,然後,要他禮拜天趕緊安排人上班,他卻要我做完禮拜天,不然,要扣我3天薪水,這樣合理嗎?我知道不能,現在要知道的事,該能法規第幾條跟她爭取要錢,我沒曠職,我試前一天說出來,只是剛好我放假,要他趕緊安
能扣3天薪資不給媽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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