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的看法,
就103台大法研刑法考題
看參考書認為臥軌不能討論185因為不是一般道路 ,只能討論184
能理解書上說臥軌可能不會造成公眾往來危險 ,比較是自我損害
但不太能理解的是
184是以「損壞」軌道致生往來危險
但單純臥軌好像並不會損壞軌道
感覺論185的壅塞其他公眾往來設備(鐵軌)致生往來危險
是否更為恰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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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103台大法研刑法考題
看參考書認為臥軌不能討論185因為不是一般道路 ,只能討論184
能理解書上說臥軌可能不會造成公眾往來危險 ,比較是自我損害
但不太能理解的是
184是以「損壞」軌道致生往來危險
但單純臥軌好像並不會損壞軌道
感覺論185的壅塞其他公眾往來設備(鐵軌)致生往來危險
是否更為恰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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