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土增稅漲價總數額計算問題 - 會計

Table of Contents

【題目】:

高先生於102年2月1日出售新北台北土地一筆,
面積20公畝,每公畝公告現值為80萬元,

該土地購買於92年,當時移轉申報現值為30萬元,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20%,
且高先生於96年支付重劃費用100萬。

設該土地為都市用地且符合自用住宅規定,計算土增稅。


【答案】:

1.計算自用住宅三公畝部分每公畝土地漲價數額:
80萬-30萬*1.2=44萬

2.自用住宅部分土增稅=44萬*3公畝*10%=13.2萬

3.計算超出三公畝部分土地漲價數額:
44萬*17公畝-100萬重劃費用=648萬

4.初次移轉現值:
17公畝*30萬*120%=612萬

5.非自用住宅土增稅=
612萬*20%+(648萬-612萬)*30%=146.4萬


【想法】:

我的問題是,
為何土地重劃費用自用住宅的漲價總數額不用分攤,
反而是在非自用住宅的地方一次扣??
如果是我的想法
自用住宅每公畝漲價數額應該是80萬-30萬*1.2-100萬/20公畝=39萬

想問在這種狀況解答這樣計算的法源在哪??
找了相關規定找好久還是不得其解,謝謝版上大家。


【來源】:

施敏稅務法規實戰解析

--

All Comments

Jacob avatarJacob2014-08-19
應該是要分攤才對,而且參與重劃後第ㄧ次移轉,土增稅
可減徵40%(土地稅法減免規則2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