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真的是這樣嗎?再回頭來看,
: : 地主的出租(售價)21元,價值是20元,1元是稅額-->這是要建立地主有開發票的情形下
: : 而地主在根本不報營業稅的狀況下,他收租金21元,代表他認為的價值就是21元
: 「地主在根本不報營業稅的狀況況」是指....?
: 地主如果是個人,將房屋出租屬租賃所得,不需要報營業稅
: 如果地主是公司,自然就需要報營業稅~
: 你說價值21元,意思是地主現租金漲一元嗎?
首先,消費者去買了105元的東西,這東西的價值,對賣方來說,其實只有100元
因為5元是賣方代徵的。
以現行的狀況來說,售價應該要包含稅額(這個好像未來會明文立法規定)
在有報繳營業稅的情況下,房東收租金21元,其實房東認為他的房子只有價值20元
1元是幫國家代徵的。
但是這個案例,地主根本就沒打算報營業稅,所以才用淨額跟港仔結清款項,
所以他實收的租金不可能包含稅額,也就是所謂的價值,
其實地主應該還要幫國家代徵稅額,跟港仔收的錢就應該要×1.05才正確
: : 回到最最最開頭:價值×1.05=售價
上面那段話不懂的話,可以再參照這個公式。
: : 所以租金售價應該要變成21×1.05=22.05
: : 漏在哪?
: : 如果港仔跟地主都乖乖照規定走的話:
: : 地主租地->港仔賣衣->地主賣衣->我
: : 銷售金額 21 100 100
: : 銷稅額 1.05 5 5
: : 成本 x 21 100
: : 進稅額 x 1.05 5
: : ---------------------------------------
: : 賣衣收錢 105 105 我付錢105元
: : 租地收錢 22.05
: : 地主加值21
: : 港仔加值79
: : 交給國稅局 1.05 3.95 0 =>5=(21+79)×0.05
: 以上狀況是地主租金多收一元(21),港仔毛利少一元(79)的狀況
: 全部的加值仍是100元,共繳納5元營業稅給國稅局
: : 可是港仔會那麼佛心嗎?
: : 如果我是照規定來的港仔一定會這樣:
: : 地主租地->港仔賣衣->地主賣衣->我
: : 銷售金額 21 101 101
: : 銷稅額 1.05 5.05 5.05
: : 成本 x 21 101
: : 進稅額 x 1.05 5.05
: : ---------------------------------------
: : 賣衣收錢 106 106.05 我付錢106.05元
: : 租地收錢 22.05
: : 地主加值21
: : 港仔加值80
: : 交給國稅局 1.05 4 0 =>5.05=(21+80)×0.05
: 以上狀況是地主租金多收一元,港仔仍要收一樣多毛利的狀況,
: 全部加值金額為101元,共繳給國稅局營業稅5.05元
: 而因為廠商漲價,所以消費者共付了106.06元去買衣服
: : 那國庫揪竟有沒有少收錢?
: 抱歉我悟性太差...在沒有買發票/漏開發票的情況下,還是看不太懂港仔到底哪裡賺到了
: 可以請你再說明一下嗎?謝謝!
你去光華商場買東西,他會跟你說:開發票加5%
你會不會叫他開?
再想,開發票他就賺你少一點,不開發票就賺你多一點嗎?
或是開發票他就賺你多一點,不開發票就賺你少一點?
還是說,他基本上就已經設定好這次要賺多少加值了?
從上游到下游到消費者,全部都不拿也不開發票的話,誰倒楣?
永遠不要忘了營業稅是消費稅。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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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主的出租(售價)21元,價值是20元,1元是稅額-->這是要建立地主有開發票的情形下
: : 而地主在根本不報營業稅的狀況下,他收租金21元,代表他認為的價值就是21元
: 「地主在根本不報營業稅的狀況況」是指....?
: 地主如果是個人,將房屋出租屬租賃所得,不需要報營業稅
: 如果地主是公司,自然就需要報營業稅~
: 你說價值21元,意思是地主現租金漲一元嗎?
首先,消費者去買了105元的東西,這東西的價值,對賣方來說,其實只有100元
因為5元是賣方代徵的。
以現行的狀況來說,售價應該要包含稅額(這個好像未來會明文立法規定)
在有報繳營業稅的情況下,房東收租金21元,其實房東認為他的房子只有價值20元
1元是幫國家代徵的。
但是這個案例,地主根本就沒打算報營業稅,所以才用淨額跟港仔結清款項,
所以他實收的租金不可能包含稅額,也就是所謂的價值,
其實地主應該還要幫國家代徵稅額,跟港仔收的錢就應該要×1.05才正確
: : 回到最最最開頭:價值×1.05=售價
上面那段話不懂的話,可以再參照這個公式。
: : 所以租金售價應該要變成21×1.05=22.05
: : 漏在哪?
: : 如果港仔跟地主都乖乖照規定走的話:
: : 地主租地->港仔賣衣->地主賣衣->我
: : 銷售金額 21 100 100
: : 銷稅額 1.05 5 5
: : 成本 x 21 100
: : 進稅額 x 1.05 5
: : ---------------------------------------
: : 賣衣收錢 105 105 我付錢105元
: : 租地收錢 22.05
: : 地主加值21
: : 港仔加值79
: : 交給國稅局 1.05 3.95 0 =>5=(21+79)×0.05
: 以上狀況是地主租金多收一元(21),港仔毛利少一元(79)的狀況
: 全部的加值仍是100元,共繳納5元營業稅給國稅局
: : 可是港仔會那麼佛心嗎?
: : 如果我是照規定來的港仔一定會這樣:
: : 地主租地->港仔賣衣->地主賣衣->我
: : 銷售金額 21 101 101
: : 銷稅額 1.05 5.05 5.05
: : 成本 x 21 101
: : 進稅額 x 1.05 5.05
: : ---------------------------------------
: : 賣衣收錢 106 106.05 我付錢106.05元
: : 租地收錢 22.05
: : 地主加值21
: : 港仔加值80
: : 交給國稅局 1.05 4 0 =>5.05=(21+80)×0.05
: 以上狀況是地主租金多收一元,港仔仍要收一樣多毛利的狀況,
: 全部加值金額為101元,共繳給國稅局營業稅5.05元
: 而因為廠商漲價,所以消費者共付了106.06元去買衣服
: : 那國庫揪竟有沒有少收錢?
: 抱歉我悟性太差...在沒有買發票/漏開發票的情況下,還是看不太懂港仔到底哪裡賺到了
: 可以請你再說明一下嗎?謝謝!
你去光華商場買東西,他會跟你說:開發票加5%
你會不會叫他開?
再想,開發票他就賺你少一點,不開發票就賺你多一點嗎?
或是開發票他就賺你多一點,不開發票就賺你少一點?
還是說,他基本上就已經設定好這次要賺多少加值了?
從上游到下游到消費者,全部都不拿也不開發票的話,誰倒楣?
永遠不要忘了營業稅是消費稅。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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