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國稅局澄清知名服飾店補稅罰鍰之 …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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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真的是這樣嗎?再回頭來看,
: : 地主的出租(售價)21元,價值是20元,1元是稅額-->這是要建立地主有開發票的情形下
: : 而地主在根本不報營業稅的狀況下,他收租金21元,代表他認為的價值就是21元
: 「地主在根本不報營業稅的狀況況」是指....?
: 地主如果是個人,將房屋出租屬租賃所得,不需要報營業稅
: 如果地主是公司,自然就需要報營業稅~
: 你說價值21元,意思是地主現租金漲一元嗎?

首先,消費者去買了105元的東西,這東西的價值,對賣方來說,其實只有100元

因為5元是賣方代徵的。

以現行的狀況來說,售價應該要包含稅額(這個好像未來會明文立法規定)

在有報繳營業稅的情況下,房東收租金21元,其實房東認為他的房子只有價值20元

1元是幫國家代徵的。

但是這個案例,地主根本就沒打算報營業稅,所以才用淨額跟港仔結清款項,

所以他實收的租金不可能包含稅額,也就是所謂的價值,

其實地主應該還要幫國家代徵稅額,跟港仔收的錢就應該要×1.05才正確

: : 回到最最最開頭:價值×1.05=售價

上面那段話不懂的話,可以再參照這個公式。

: : 所以租金售價應該要變成21×1.05=22.05
: : 漏在哪?
: : 如果港仔跟地主都乖乖照規定走的話:
: : 地主租地->港仔賣衣->地主賣衣->我
: : 銷售金額 21 100 100
: : 銷稅額 1.05 5 5
: : 成本 x 21 100
: : 進稅額 x 1.05 5
: : ---------------------------------------
: : 賣衣收錢 105 105 我付錢105元
: : 租地收錢 22.05
: : 地主加值21
: : 港仔加值79
: : 交給國稅局 1.05 3.95 0 =>5=(21+79)×0.05
: 以上狀況是地主租金多收一元(21),港仔毛利少一元(79)的狀況
: 全部的加值仍是100元,共繳納5元營業稅給國稅局
: : 可是港仔會那麼佛心嗎?
: : 如果我是照規定來的港仔一定會這樣:
: : 地主租地->港仔賣衣->地主賣衣->我
: : 銷售金額 21 101 101
: : 銷稅額 1.05 5.05 5.05
: : 成本 x 21 101
: : 進稅額 x 1.05 5.05
: : ---------------------------------------
: : 賣衣收錢 106 106.05 我付錢106.05元
: : 租地收錢 22.05
: : 地主加值21
: : 港仔加值80
: : 交給國稅局 1.05 4 0 =>5.05=(21+80)×0.05
: 以上狀況是地主租金多收一元,港仔仍要收一樣多毛利的狀況,
: 全部加值金額為101元,共繳給國稅局營業稅5.05元
: 而因為廠商漲價,所以消費者共付了106.06元去買衣服
: : 那國庫揪竟有沒有少收錢?
: 抱歉我悟性太差...在沒有買發票/漏開發票的情況下,還是看不太懂港仔到底哪裡賺到了
: 可以請你再說明一下嗎?謝謝!

你去光華商場買東西,他會跟你說:開發票加5%

你會不會叫他開?

再想,開發票他就賺你少一點,不開發票就賺你多一點嗎?

或是開發票他就賺你多一點,不開發票就賺你少一點?

還是說,他基本上就已經設定好這次要賺多少加值了?

從上游到下游到消費者,全部都不拿也不開發票的話,誰倒楣?

永遠不要忘了營業稅是消費稅。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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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0-02-28
你根本沒搞清楚這幾個案子,本來就沒漏稅,被罰也跟漏稅無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0-03-03
關,國稅局根本不是罰他營業稅法裡的漏稅罰!
Susan avatarSusan2010-03-08
還有,你大概也不知道幾乎所有的百貨公司專櫃都是這樣開發
票的
Agnes avatarAgnes2010-03-08
嗯,看起來是根據第52條開罰而不是51條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0-03-10
百貨公司這樣開不代表hang ten可以喔,模式認知不同
Lily avatarLily2010-03-12
依51條3項再加釋字660認可的計算方式凹他們處漏稅罰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0-03-16
這篇本來就是在說明他們實質上採用的惡劣手段造成的結果
Edwina avatarEdwina2010-03-17
百貨公司當然可以這樣開,因為他們有"報備"所以價格中已含稅
Daniel avatarDaniel2010-03-17
在價格中已含有稅的方式下,這種開法對營業營所都沒差
Ingrid avatarIngrid2010-03-20
他們被罰主要是依據稅捐稽徵法44條,營業模式跟百貨公司一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0-03-21
樣,哪有什麼惡劣手法,差別在於國稅局以前對非百貨公司審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0-03-24
都不準適用專櫃銷售,結果造成設在三越的可以開三越的發票
Regina avatarRegina2010-03-26
設在家樂福外面商場的卻不能開家樂福的發票,人家外商哪會
Poppy avatarPoppy2010-03-27
知道那麼多,被罰的又不是只有港商,根本就有一堆外商被罰
Wallis avatarWallis2010-03-30
再加上財政部自知理虧,去年發佈解釋只要營業模式是專櫃銷
售的模式,都可以申請適用,並且在今年修正稅捐稽徵法44條
Irma avatarIrma2010-03-31
罰款上限變成一百萬,但HANG TEN、GIORDANO因為最終判決在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0-04-02
去年確定,無法適用新修正的稅捐稽徵法,但是其他還在上訴
的公司罰款卻可以減少到一百萬,HANG TEN、GIORDANO才會這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0-04-03
麼不爽,跟什麼惡劣手法根本就無關。
Quanna avatarQuanna2010-04-08
人家開給消費者的發票就是你文中地主的發票,都開地主的發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0-04-10
票了哪有什麼地主不報繳營業稅的問題?地主是神經病嗎!
Thomas avatarThomas2010-04-10
台灣營業稅法也訂太鬆了.要像美國就算打折也照原價課稅.
都不會有爭執.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0-04-15
台灣是台灣,美國是美國,畢竟國情不同,沒必要一直說
美國怎樣怎樣的吧。
Hazel avatarHazel2010-04-15
我只能說mel1234真是太善良,眼中都看到好人~~
Rae avatarRae2010-04-16
地主的租金收入就是沒開出來,因為跟港商用淨額結清帳款
沒開的話,售價就自然就沒包含營業稅,當然產生逃漏
Ivy avatarIvy2010-04-17
百貨公司的模式,有報備的狀況下,租金售價自然包含稅款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0-04-21
想想為什麼國稅局他們要用51條加660來處漏稅罰,而不用52條?
Madame avatarMadame2010-04-22
至於稅稽44條那是行為罰而已,與漏稅部分無涉,法官不傻的!
Jacky avatarJacky2010-04-23
那押金設算利息呢?
Ula avatarUla2010-04-27
不是我太善良,而是這幾個案子吵很多年了,爭議點就是沒
Ivy avatarIvy2010-04-29
有人漏稅,卻罰這麼重,HANG TEN、GIORDANO平常就是開立
房東的發票,傻傻的疑為百貨公司可以,其他的店也可以
Bennie avatarBennie2010-05-02
卻不知道房東必須先取得核准函。國稅局也說不出理由為何
Erin avatarErin2010-05-06
百貨公司可以申請核准,其他相同模式的只因他不叫百貨公司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0-05-06
卻不給予核准函。也正因沒有人漏稅,最後都是罰他稅捐稽徵
Jack avatarJack2010-05-10
法地44條,應開給消費者發票卻是先開房東的發票(應給予憑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0-05-11
證未給予)及未取得租金收入發票(應取得憑證未取得)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0-05-13
而房東被罰未開立租金收入發票,跟什麼售價沒包含房租一點
Sandy avatarSandy2010-05-16
關係都沒有,相關被罰的對象幾乎都是外商連鎖店,有些還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0-05-19
是餐飲店,而且都是那種有在百貨公司設分店的外商卻因不懂
Hardy avatarHardy2010-05-21
稅法規定而被罰,連鎖店產品的定價跟租金有什麼關係,百貨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0-05-22
公司賣的麥當勞價格還不是跟家樂福的麥當勞一樣。
Ida avatarIda2010-05-22
你要不要去看判決書用哪幾條罰,再想一想我推文的那個問題
Eden avatarEden2010-05-25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98年度判字第1061號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0-05-26
要不要直接用回文呀
你們的內容很精彩呢!!!
Sarah avatarSarah2010-05-27
你的推論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這些廠商平常賣給消費者開的
是誰的發票?不就是你說的地主,那哪來地主不申報的的問題
Kyle avatarKyle2010-05-31
用淨額結清貨款是百貨業的常態,這是所謂先銷後進的型態,
Mary avatarMary2010-06-03
目的不是逃稅,而是百貨業把金流的壓力放在廠商身上,順便
Andrew avatarAndrew2010-06-05
灌百貨公司的營收,而這些你所謂的地主通通不是個人,全部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0-06-09
都是法人。以下這篇新聞稿就是針對這些案例發的
Megan avatarMegan2010-06-10
Donna avatarDonna2010-06-11
Z 大應該沒看過黃茂榮大法官關於營業稅法的文章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0-06-12
我跟國稅局官員聊過天,這些案子幾乎一毛營業稅都沒漏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0-06-13
差別真的就只是所謂的房東有沒有拿到專櫃銷售的核准函....
John avatarJohn2010-06-16
模式全部都一樣,雖然違法,但這法訂的真的很有討論空間
Liam avatarLiam2010-06-20
不然也不會去修稅捐稽徵法44條及放寬專櫃銷售核准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