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任期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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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題 105行政警察四等法緒題目:

A 有限公司之股東有甲、乙、丙、丁、戊 5 人,依章程規定設置董事 2 人,下列有關董
事之敘述何者錯誤?
(A)董事有執行公司業務之權限
(B)董事並無任期,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特別規定
(C)董事僅得自甲、乙、丙、丁、戊 5 人中選出
(D)因設有董事 2 人,故必須從中選出 1 人擔任董事長

答案是 D

公司法並沒有規定一定需要選董事長所以 D是錯的沒問題

但是想請教的是 公司法第195條第一項有說 董事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連選連任。

那這樣選項B不是也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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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ora avatarZora2017-05-06
題目是有限公司,195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條文
Thomas avatarThomas2017-05-07
195是股份有限喔
Poppy avatarPoppy2017-05-11
嗯嗯 謝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