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來自台灣法學雜誌 訪談 考選部長關於 司法官兩階段考試
和公職律師變革
憑印象 如有錯誤不妥 煩請告知 會自行刪除
司法官考試
董部長認為 一個22歲學生考上司法官 經過兩年受訓
分發,一個24歲的年輕人 就擁有這麼大的權力
難免不會讓人有恐龍 奶嘴法官的疑慮(但是董部長也不太認同
恐龍 奶嘴這個用語就是)
他的用心良苦在於 改成二階段考試 可以保留五年.....= =
讓大家可以有"充分"的時間 去做自己想要做的事
不一定要在律師事務所,也可以去國外念書考取證照,或繼續
完成博碩士論文
三.因為現在法官 檢察官是採行合考合訓的方式 有學長學弟制出來之後
難免讓大家對於 司法 檢察獨立有疑慮,現在假如需用70人
考選部第一階段錄取80人,大家可以經過"相關工作經驗"各自去
法官或是檢察官所屬的單位各自遴選,因為基本科目已經考過了
所以這階段可以更因應各機關的需要找到適合的人選.......達到
合考分訓
四.跟前面有點類似 提到了二階段考試的五大優點
符合1999年司改會的方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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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部長告訴大家 公職律師不要望文生義..........= =
公職律師一樣適用公務人員升等
當所屬的機關有訴訟事件,公職律師不是用訴訟代理人,而是
訴訟機關的代表人參加,.....(這樣還要公職律師幹嘛@@?)
代表機關參加訴訟 不會有違反律師法的問題
他用心良苦 希望大家能夠將所學發揮 不一定要限定
在 律師 司法官 法制人員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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