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所得費用 - 會計

Table of Contents

想請問板上大大

有關薪資收入自108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新增核實認列費用之方式,有下列問題想請教


1.若仍採「薪資特別扣除額」方式,則計算方式要改成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嗎?(原先
是在特別扣除額時才扣除,所以如果改成這樣會造成總額數字不同)

2.若1的答案是肯定,那計算特別扣除額數值是否不用再計入薪資特別扣除額,也就是特
別扣除額部分以後沒有薪特扣此項目了?

希望有好心人能幫忙解惑了,謝謝!

--

All Comments

Michael avatarMichael2020-03-04
改過了,要看新的
Steve avatarSteve2020-03-05
一個是定額20萬扣除,另外一個是列舉,有三個項目,
每個項目以薪資總額3%為限;你薪資有2~3百萬,且列
舉憑證高於20萬再考慮吧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0-03-09
綜所非列舉一直都是總額減定額扣除額,減免稅額等,
最後算出應納稅額,你的所得簡單的話,不管用什麼樣
方式算,最後應納稅額都是一樣的
Hardy avatarHardy2020-03-13
所得稅法14條看一下
薪資所得計算可以採定額減除或必要費用減除擇一擇優
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