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的分類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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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想請教一下處分的分類,請大家幫我看一下這樣的分類是否正確,
是不是哪裡有分類錯誤呢??


---事實上處分:譬如把機車打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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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廣義處分---| -----負擔行為:譬如讓與.買賣
| | (債權行為)
---法律上處分---
(廣義處分) |
--擔保物權:譬如抵押權
| |
-----處分行為---
(狹義處分) |
--用益物權:譬如地上權

這樣分類,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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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a avatarFreda2018-10-29
大抵對吧 不過你的舉例 讓與應該寫明為"讓與合意"
Thomas avatarThomas2018-11-03
物權行為也應寫明"設定"或"移轉"等行為 而不是只寫物權
Doris avatarDoris2018-11-06
法條里比較特殊的就第819條2項 指處分行為及事實上處分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8-11-11
還有第195條 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應該與這里的處分均
無所涉
Belly avatarBelly2018-11-15
林誠二,民法處分概念分析及其體系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