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偽抵押權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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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甲為免其財產為債權人乙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與第三人丙通謀,將其僅有房屋壹間
設定抵押權,以為擔保丙對丁之虛偽債務。請問債權人乙應如何主張權利?


想請教一下 各位大大 這一題

我看擬答有用了 侵權行為 和 代位權對丙主張

但它沒寫244的撤銷權

請問一下 為何不能用244 來撤銷甲提供抵押物給丙設定抵押權的法律行為

我感覺好像是可以?? 但不太確定 不知可以用244來主張撤銷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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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la avatarIsla2015-09-08
通謀虛偽下 債權/物權行為都無效了 你要撤銷什麼?
Bennie avatarBennie2015-09-11
樓上,通謀虛偽須舉證,實務上並不容易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5-09-13
樓上,這是題目 不是實務
Madame avatarMadame2015-09-15
如果題目不能用在實務 我們考心酸麻?XD
Olive avatarOlive2015-09-20
這題因為它是用通謀去解,所以是184+242+243
Andy avatarAndy2015-09-23
其實可以討論,因為有學說爭議:無效法律行為得否撤銷?
學說上其實有肯定說喔
Hardy avatarHardy2015-09-23
學者出題ㄧ堆都無法用在實務啊 他們根本不懂
Ula avatarUla2015-09-24
這題我認為可以用244,但需以財產為標的而且
Dora avatarDora2015-09-25
須為詐害債權之行為,本例應符合
Freda avatarFreda2015-09-27
不過如果題目是通謀 就沒東西給你撤銷了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5-09-28
無法舉證就可以用244 能舉證就用184+242+243我覺得拉
Cara avatarCara2015-09-30
題目是上帝事實,實體法學者根本不會訴訟法 不用多事
Ula avatarUla2015-10-02
題目如果講明,那跟已證明的事實一樣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5-10-05
都可以用阿,我只是舉出這兩個的差別
Zanna avatarZanna2015-10-09
謝謝以上大大
Puput avatarPuput2015-10-10
訴訟法的話就先、備位聲明,帶個277去解釋備位的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