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之行政事實行為 - 普考

Table of Contents


有關行政事實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事實行為亦可能為私經濟行為
(B)行政事實行為若有違法可能構成國家賠償責任
(C)作成違法行政事實行為之公務員可能構成刑事責任
(D)行政事實行為不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103普考-26】

這題最後我選(D),但我對(A)也有點疑問。行政機關之行為可分為

私法上事件(私經濟行政)和公法上事件(公權力行政);而公法上事

件可進一步細分為僅具事實上效果(行政事實行為)和直接產生法律

效果(行政處分、行政契約等)。如果以此為區分,為什麼行政事實

行為亦可能為私經濟行為呢?

--

All Comments

Lauren avatarLauren2015-03-28
行政事實行為即無公法上法律效果 購買辦公用具也算阿
行政私法行為 供給民生水電
Ida avatarIda2015-03-30
這題答案是?
Emma avatarEmma2015-04-03
答案是D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5-04-05
興建公共設施 同時是行政事實行為和行政輔助行為 選我
最佳解
Susan avatarSusan2015-04-07
樓下是阿摩模式嗎XDDD
Zora avatarZora2015-04-08
修正一下 應該是興建辦公廳舍 興建本身是行政事實行為
興建辦公廳舍是取得推行日常任務所需物力的行為 屬行
政輔助行為
Kyle avatarKyle2015-04-08
私經濟“行政”→行政行為
公權力“行政”→行政行為
兩者都是行政行為(包含行政事實行為),只是適用公法
或私法不同,影響的是之後的救濟程序不同。以上淺見,
供參考,有錯誤的地方煩請各位指正,謝謝!!
Hedy avatarHedy2015-04-09
更正:是救濟途徑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