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國道新建工程局(下稱國工局)為興建北宜高速公路某路段工程需要,
需用宜蘭縣內數筆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報經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會
議通過,並經內政部函核准徵收,宜蘭縣政府公告徵收。地主 A 如認本案
違法強行徵收,未踐行協議價購程序,又徵收補償價額太低,不服徵收處分
,欲提起訴願。
依法應向下列何者提起?
(A)國工局
(B)內政部
(C)宜蘭縣
(D)行政院
答案是D
2.臺中市政府報經內政部核准後,公告徵收捷運需用土地,並依臺中市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之土地現值,予以補償。甲為土地所有權人,不服公告徵收土地之地價補償,提起訴願,
其訴願管轄機關為下列何者?
(A)臺中市政府
(B)內政部
(C)交通部
(D)行政院
答案是B
請問為什麼同樣都是經內政部核准,縣市政府公告,為何兩者的訴願機關不同?
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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