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行政訴訟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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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初讀行政法 又看到社會上遠雄大巨蛋案件

在想對於台北市政府拆除大巨蛋行政處分遠雄不服應如何提起救濟

先以訴願法第1條
對台北市上級機關行政院進行訴願
對此行政行政處分表示違法或不當致權益遭受到損害

若訴願後仍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
依照行政訴訟法第4條提起撤銷訴訟
再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聲請停止執行

請問我學習後這樣的觀念還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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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Emily2015-04-20
直接打給付訴訟可以嗎?這應該是bot吧..哈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5-04-21
這涉及到禁止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並立理論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5-04-26
學說採肯定說,所以拆除僅為契約內容之觀念通知
Agatha avatarAgatha2015-05-01
實務採否定說,所以是行政處分,可以訴願
Kelly avatarKelly2015-05-04
鏘師特見不能不會啊~~~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5-05-07
解實例要先看法規,促參法是可要求定期改善,而非拆除處
Wallis avatarWallis2015-05-07
分。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5-05-12
北市如果要拆,代表北市認為解除契約了
Lydia avatarLydia2015-05-17
因為他非行政處分,遠雄應該是打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
存在之訴吧
Steve avatarSteve2015-05-19
還是現在先提起預防的不作為訴訟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5-05-22
台大林明鏘老師的說法,也是站在兩行為不併立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