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第一次接觸行政法,
雖然是有買函授來讀,
但還有很多不太懂的觀念,
問題很多、文很長,
希望大家可以幫我解答。
謝謝!!!!!
1.根據釋?156得知都更是對於人的一般處分,
但是我想請問為什麼不是對於物的一般處分?
都更不是建築物的變更嗎?
還是說因為不是「公物」,所以不是物的一般處分?
2.行政處分中的認可和許可有什麼差別?
例如收養為什麼是認可,不是許可?
3.行政程序重開中,
機關若拒絕之法律性質為第二次裁決。
我想請問為什麼不是重複處分,
因為機關都沒有再次審查,就做出一樣的判決,
這不是重複處分的定義嗎?
4.解除條件和保留廢止權的最大差別,
真的是看題目中有沒有單純出現「如有必要時」,
這幾個字嗎?
5.行政處分無效,
行政機關得依職權確認之,
或由相對人、利害關係人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
我想請問相對或利害關係人,
只能向原處分機關請求嗎?
有職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嗎?
6.行政罰裁處因三年而消滅,
這裡是指訴權消滅主義嗎?
7.行政罰?15第三項是指,
如果機關被罰100萬,
董事長也要被罰100萬嗎?
8.是不是有行政罰?7第二項(罰法人、非法人),
就一定會罰行政罰?15的董事長?
9.102年的關務三等,有一題提到:
「外國人在捷運上喝水被罰1500元,
其能否主張因不熟我國法令,
而要求免罰或再減輕處罰。」
答案是不行,因為行政罰?8。
但我想請問為什麼不可以,
因為行政罰?19不是有提到微罪不罰?
還是因為這是讓行政機關決定要不要罰,
而不是讓行為人決定?
10.執行罰指的是怠金。
代履行、強制執行、拘提管收等等,
為什麼不算是執行罰?
11.行政命令現行的立法監督,
原則上是廢棄請求權保留,例外是同意權保留。
我想請問這兩者的差別,是不是我所想的這樣,
如下:
(1)在廢棄請求權保留的監督模式中,
行政命令已經發布、生效後,才送立院。
(2)在同意權保留的監督模式中,
行政命令在送立院後,始能發布、生效。
送立院審查,是指可以不用有15人連署,
直接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12.很多法條中有提到「......行政機關得依職權......」,
我想請問這裡的「依職權」,
是行政命令還是職權命令?
13.春節或連續假期的「高承載管制」,
為什麼是對不特定人的抽象規定,
它抽象在哪裡?
因為我覺得這很像是警察用自動燈號指揮交通的一般處分。
14.和解契約的要件有:
(1)須事實或法律關係不確定。
(2)不確定狀況無法經由職權調查排除。
(3)須雙方互相退讓。
我想請問(1)(2)有什麼差別,
這兩者不是同樣在說目前是不確定的狀況嗎?
以上,
問題真的很多,
謝謝大家看到最後,
真的很感謝大家!!!
--
雖然是有買函授來讀,
但還有很多不太懂的觀念,
問題很多、文很長,
希望大家可以幫我解答。
謝謝!!!!!
1.根據釋?156得知都更是對於人的一般處分,
但是我想請問為什麼不是對於物的一般處分?
都更不是建築物的變更嗎?
還是說因為不是「公物」,所以不是物的一般處分?
2.行政處分中的認可和許可有什麼差別?
例如收養為什麼是認可,不是許可?
3.行政程序重開中,
機關若拒絕之法律性質為第二次裁決。
我想請問為什麼不是重複處分,
因為機關都沒有再次審查,就做出一樣的判決,
這不是重複處分的定義嗎?
4.解除條件和保留廢止權的最大差別,
真的是看題目中有沒有單純出現「如有必要時」,
這幾個字嗎?
5.行政處分無效,
行政機關得依職權確認之,
或由相對人、利害關係人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
我想請問相對或利害關係人,
只能向原處分機關請求嗎?
有職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嗎?
6.行政罰裁處因三年而消滅,
這裡是指訴權消滅主義嗎?
7.行政罰?15第三項是指,
如果機關被罰100萬,
董事長也要被罰100萬嗎?
8.是不是有行政罰?7第二項(罰法人、非法人),
就一定會罰行政罰?15的董事長?
9.102年的關務三等,有一題提到:
「外國人在捷運上喝水被罰1500元,
其能否主張因不熟我國法令,
而要求免罰或再減輕處罰。」
答案是不行,因為行政罰?8。
但我想請問為什麼不可以,
因為行政罰?19不是有提到微罪不罰?
還是因為這是讓行政機關決定要不要罰,
而不是讓行為人決定?
10.執行罰指的是怠金。
代履行、強制執行、拘提管收等等,
為什麼不算是執行罰?
11.行政命令現行的立法監督,
原則上是廢棄請求權保留,例外是同意權保留。
我想請問這兩者的差別,是不是我所想的這樣,
如下:
(1)在廢棄請求權保留的監督模式中,
行政命令已經發布、生效後,才送立院。
(2)在同意權保留的監督模式中,
行政命令在送立院後,始能發布、生效。
送立院審查,是指可以不用有15人連署,
直接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12.很多法條中有提到「......行政機關得依職權......」,
我想請問這裡的「依職權」,
是行政命令還是職權命令?
13.春節或連續假期的「高承載管制」,
為什麼是對不特定人的抽象規定,
它抽象在哪裡?
因為我覺得這很像是警察用自動燈號指揮交通的一般處分。
14.和解契約的要件有:
(1)須事實或法律關係不確定。
(2)不確定狀況無法經由職權調查排除。
(3)須雙方互相退讓。
我想請問(1)(2)有什麼差別,
這兩者不是同樣在說目前是不確定的狀況嗎?
以上,
問題真的很多,
謝謝大家看到最後,
真的很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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