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請求權時效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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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dycj (享受人生)》之銘言:
: 標題: [課業] 行政法請求權時效問題
: 時間: Mon Jan 13 22:28:56 2014:
A公司為依組織規程設置之公營事業,於84年間,向高雄市政府申請挖掘道路埋設管線,
經高雄市政府核准並發予「道路挖掘許可證」,並依行政院函釋,就A公司埋設管線之事
實,免收土地使用費。嗣因高雄市政府於86年間訂定「高雄市市有土地裝置埋設管線計收
使用費作業規則」,並經清查後,乃於100年10月11日發函,請A公司繳納自87年1月1日起
之土地使用費。
三)A公司如主張高雄市政府87年1月1日至95年12月31日之土地使用費請求權已罹於時效
,是否有理由?試分別說明之
為何自95/10/11~95/12/31的土地使用費還是可以追討(老師是說從100/10/11回溯五年)
不是行政法施行後殘餘期間超過5年者縮短為5年而已嗎(也就是95/1/1請求權就消滅了嗎)
回溯五年是怎麼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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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14-03-01
因為97年高等行政法院座談會有講到,類推適用民法15年
Donna avatarDonna2014-03-05
應該適用民法債篇3條2項,適用行程法131,所以殘餘期間
Olivia avatarOlivia2014-03-09
依90.1.1施行起,五年內不行使消滅
Dinah avatarDinah2014-03-13
於100.10.11以行政處分請求,即該日前五年的請求權時效
Donna avatarDonna2014-03-15
均中斷(第131條第3項) 但自何日中斷則真叫我頭痛~''~
Liam avatarLiam2014-03-19
林清老師說95.10.10前罹於時效,10.11以後則中斷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4-03-20
但于亮的題庫則寫95.10.1以前前時效消滅,10.13以後中斷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03-21
也不知道到底哪個是對的= = 我自己又有不同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