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99原民特考三等
1. 甲向台北縣政府申請核發建築執照,台北縣政府予以拒絕,並附記:如不服本處分者,得於
3年內,向本府轉內政部訴願。甲如不服,至長得於下列何項期間內提起訴願?(A)30日
(B)1年(C)2年(D)5年
答案是b
有疑惑的地方是
根據行程法98條 處分機關告知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時,基於信賴保護原則,
於原告知之期間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所以甲在3年內為救濟亦可,想知道是不是我理解法條or引用法條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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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原民特考三等
1. 甲向台北縣政府申請核發建築執照,台北縣政府予以拒絕,並附記:如不服本處分者,得於
3年內,向本府轉內政部訴願。甲如不服,至長得於下列何項期間內提起訴願?(A)30日
(B)1年(C)2年(D)5年
答案是b
有疑惑的地方是
根據行程法98條 處分機關告知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時,基於信賴保護原則,
於原告知之期間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所以甲在3年內為救濟亦可,想知道是不是我理解法條or引用法條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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