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國法規對居留國內的國民原應一體適用,惟部分國民基於特定原因享有
豁免權,可不受特定法規的拘束,例如依法免繳租稅或免服兵役者是,此
即屬人主義之例外。
想請教有關上面的敘述,
因體位問題(過重、過輕等等)而免服兵役者,
是否就是上面所說的屬人主義之例外?
懇請版友解惑,謝謝。
--
豁免權,可不受特定法規的拘束,例如依法免繳租稅或免服兵役者是,此
即屬人主義之例外。
想請教有關上面的敘述,
因體位問題(過重、過輕等等)而免服兵役者,
是否就是上面所說的屬人主義之例外?
懇請版友解惑,謝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