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急 -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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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來源:100年高考二級

A政府為了興建道路,徵收甲的土地,經內政部核准後公告並給予補償,

ㄧ年後施工單位發現土地面積應為307平方公尺與公告的367不符,

經查系公告誤載,乃重新公告更正,命甲繳回溢領的補償費

(一)更正的公告是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二)甲不服該更正的公告,並不符原核定地價,且拒絕返環補償費,應如何救濟?



個人想法:對於第一小題應該是無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行程法第119條”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若甲不能主張信賴保護原則
則第二小題要如何解?

與除去請求權有關嗎?








謝謝好心人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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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Puput avatarPuput2012-12-16
不服更正公告及原核定的地價得請求結果除去 以資救濟
John avatarJohn2012-12-20
怎麼覺得弟2題是在考訴訟類型的選擇
Regina avatarRegina2012-12-20
一,衡量公益與信賴,採否 二,定性更正為處分;命返?
Liam avatarLiam2012-12-23
討論反面理論肯否說,再寫救濟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2-12-24
127說可不當利益追繳 追繳算VA 所以是訴願行訴吧?
Olivia avatarOlivia2012-12-28
直接127作VA,就沒分了,咕狗"反面理論"
Yuri avatarYuri2012-12-30
當然要先鋪陳,若有命返依據 可,無 反面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