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違法課稅處分為免財產被執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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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被台北市國稅局課徵所得稅新臺幣2 億元,

甲認為有違法疑義,為免財產被查封執行,

則應採取下列何種行動最為適宜?

(A)單純提出訴願,請求撤銷課稅處分
(B)提出復查並向台北市國稅局申請停止課稅處分之執行
(C)逕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課稅處分之執行
(D)逕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課稅處分無效之訴 訟〔97 公路〕

答案B,我猜C。

1.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三項前段,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

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2.網路上有不同想法,認為B的理由如下,

先提出訴願先行程序之復查,原則上會先停止處分的執行

3.這題目會讓我想選C的理由是因為「為免財產被查封執行」

而且B選項是向「臺北市國稅局」申請停止執行,與116條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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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racy avatarTracy2014-05-18
非難以回復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4-05-19
法院的停止執行是第二線的 請你先去找行政機關
Andy avatarAndy2014-05-24
阿就第二線阿 跟訴願法93條和行訴法116爭議一樣吧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4-05-29
印象中關於訴願法和行訴的停執,實務和學說有爭議
Delia avatarDelia2014-06-01
實務:為避免規避訴願,以訴願法停執優先;學說:兩者
並行,無先後順序之別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4-06-06
以上是印象,有錯請指正,謝謝
Annie avatarAnnie2014-06-06
稅捐稽徵法39條
Dora avatarDora2014-06-07
個人淺見,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稅捐稽徵法39條優先
於行政訟訴法116條適用
Joe avatarJoe2014-06-12
訴願的停執是否优先?是否須先對實體救濟?都可考慮
Steve avatarSteve2014-06-17
答案沒只提復查,命題者可能忽略有稅稽39特別規完定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4-06-17
只好選最佳的B,避免聲停中逾復查了30日而確定
Cara avatarCara2014-06-19
推i大。復查是訴願先行,之後才是訴願,行政訴訟救濟。
訴願法93第2項暫時停止執行有原處分機關啊(請看法條)
。雖依同條第3項似可向行政法院聲請,否定見解認為不
能逆向聲請停止執行(實務採之)。 (詳細說明請翻課
本吧)
Regina avatarRegina2014-06-23
實務不是否定,是認為"必其情況緊急,非即時由行政法院予以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4-06-25
處理,則難以救濟,否則..應認欠缺保護之必要"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06-28
可參最高行103年度裁字第17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