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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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紓發讀書壓力或與板友互動,勿濫用此選項挑釁、引戰,或漫無
邊際用此選項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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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lilei503:原PO國文老師經長請假#1Duc8INo (StupidClown) 05/30 02:16
leo8064047:樓上的國文老師也...05/30 02:58
galilei503: 常...我不該採在地板上,我對不起地球..05/30 03:00
leo8064047: 踩05/30 03:15
galilei503:樓上你...想害我被做成簽名檔= =(沒有錯字了我撿查過!)05/30 04:56
leo8064047: 檢05/30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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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20-07-21
樓上的國文老師也...
Ula avatarUla2020-07-21
常...我不該採在地板上,我對不起地球..
Joe avatarJoe2020-07-26
Faithe avatarFaithe2020-07-26
樓上你...想害我被做成簽名檔= =(沒有錯字了我撿查過!)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0-07-27
Yuri avatarYuri2020-08-01
第二題 考前有複習到!
Elma avatarElma2020-08-01
完全不會
Yuri avatarYuri2020-08-02
申論第2題https://tpa.judicial.gov.tw/?struID=3&na
vID=77&contentID=828
Joseph avatarJoseph2020-08-03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0-08-04
簡單
Noah avatarNoah2020-08-05
有人覺得選擇難嗎?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0-08-09
我覺得選擇難
Quanna avatarQuanna2020-08-13
第一題不會寫 是資公法嗎?然後救濟我遲疑地寫了拒
為訴願訴訟…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0-08-15
你們的題目比較有趣欸,我考法治,第一眼看到覺得老師要
弄死我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0-08-17
*制
David avatarDavid2020-08-18
行程法的閱覽卷宗嗎?第一題申
Ida avatarIda2020-08-22
現在決議還是會考喔?不是說決議的效力跟一般判決一
樣了?
Ula avatarUla2020-08-22
樓上 有題目嗎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0-08-26
法制的有夠難==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0-08-28
法制考申論乾
Mia avatarMia2020-08-30
第一題應該是行程46條跟資公法吧?我是朝這方向下去寫
的...
Hazel avatarHazel2020-08-31
第一題應該是閱覽卷宗才是,因為是厲害關係人才可以閱
覽!!
利害關係人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0-09-01
簽名檔哈哈哈哈哈
Jake avatarJake2020-09-01
第一題閱覽卷宗啦
資訊公開是指上網看資訊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0-09-02
法制第二題看了好久想不到他想問什麼...
Andy avatarAndy2020-09-05
第二題 不會...
Lucy avatarLucy2020-09-09
行政類組的好平易近人
Steve avatarSteve2020-09-17
選擇覺得困擾Q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0-09-19
爭點:是管制性或裁罰性行政處分。事涉適用行政罰三年
裁處時效或一般公法請求五年時效。實務:行政罰三年
時效。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0-09-19
治宇總複習還說這個決議不重要 但是出題老師很可能
會考最後一個決議 結果還真的考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0-09-22
覺得選擇好難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0-09-24
第二題蠻有水準的 第一題送分題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0-09-27
按日爆了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0-10-01
好奇法制行政法
Madame avatarMadame2020-10-03
第一題寫成政府資訊公開法......
Olive avatarOlive2020-10-04
選擇覺得難~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0-10-08
選擇覺得難的是法制的還是行政類科的,我快搞不清楚了
Hedwig avatarHedwig2020-10-11
第二題我還以為在考行政罰法是基本法還普通法
Ida avatarIda2020-10-14
機關拒絕讓A閱覽公文,算是行政處分嗎?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0-10-15
第一題我寫行政程序法閱覽卷宗,屬程序行為,不服僅得於
實體決定不服一併聲明
Annie avatarAnnie2020-10-18
我同上耶
Liam avatarLiam2020-10-20
可是解答不是這樣...
Agatha avatarAgatha2020-10-24
可是提名說已經「否准」那不就是已經有實體處分了嗎
Andrew avatarAndrew2020-10-26
考閱覽有夠冷門= =|||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0-10-28
不要信補習班的解答www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0-10-29
第二題有跟到,第一題寫偏了QQ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0-11-02
感覺應該是要等程序耶,被騙了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0-11-02
資開法也可以吧,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然後可以訴願,但反而
用行政法不行要等實體
Irma avatarIrma2020-11-03
林清Fb寫行政程序法
Daniel avatarDaniel2020-11-05
已經否準了是行政處分,沒有資訊公開法啦
Ivy avatarIvy2020-11-07
資訊公開法打的訴願跟行政訴訟是給你不想資訊被公開,
但政府覺得要公開用的
這題已經是有行政處分在先,人民想知道做否準申請的原
因是什麼,是不是被承辦人黑箱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0-11-12
因此依照行政程序法申請閱覽程序卷宗
而且後面又考不服的救濟,那就是課予義務訴訟時一併提
出不服了
Harry avatarHarry2020-11-15
所以到底怎麼救濟,寫174,但 #愈寫愈不對勁
Edwina avatarEdwina2020-11-16
第二題剛好有聽治宇師的背一下字號 XD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0-11-21
第二題好親切 感覺到出題者滿滿的善意
Cara avatarCara2020-11-23
行政法的第一題跟96年社福特考行政法的第四題 幾乎在考
一模一樣的概念 應該算是考古題吧!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0-11-25
選擇題對完X光答案,有很多疑問
Bennie avatarBennie2020-11-28
等考選部成績比好啦,不要自己嚇自己
救濟就是到課予義務訴訟時,一併聲明不服((這個就是救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0-11-29
a大因為我打字的時候你那段還沒出來XD所以174GG了嗎
Andy avatarAndy2020-11-30
選擇比申論還要難,沒看熟失敗
Xanthe avatarXanthe2020-12-05
我甚至把涉及外交國防機密、營業機密、損害第三人隱私
不得公開,每段寫由於題示未明指 合先敘明展開篇幅囧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0-12-06
就是174條啦哈哈
Kumar avatarKumar2020-12-07
你寫的沒錯放心
Michael avatarMichael2020-12-07
直接進課予義務”訴訟”嗎?我寫訴願欸,不用訴願前置嗎…
就是到這邊開始覺得怪,萬一已逾申請補助案的訴願期間,拒
絕閱覽這個處分可以獨立救濟嗎
Rachel avatarRachel2020-12-09
不行,要跟實體決定一併申明不服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0-12-09
(三)A不服之救濟:行政機關程序中的決定,依據行政程
序法第174條規定,與實體決定否准申請之決定一併提起課
予義務訴願(訟)。
林清老師是這樣寫的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0-12-11
資開法20條說,不服決定可以提行政救濟欸
Isla avatarIsla2020-12-14
在來,33樓提到管制性不利處分,101/6決議說要類推行政
罰法3年時效欸
Ina avatarIna2020-12-16
台中學儒跟林清老師的解答不一樣欸,一個認為要適用行程
法,一個認為要適用資開法
Kyle avatarKyle2020-12-20
行程法46適用於程序中,但本案已程序終結,所以應適用資
開法
Kumar avatarKumar2020-12-23
一開始寫資訊公開,後來想想應該是閱覽卷宗才對
Erin avatarErin2020-12-25
若適用資開法,就依資開法規定的請求權依據主張,若不服
機關決定,可以提行政救濟(訴願+課予義務訴訟)
Joe avatarJoe2020-12-28
資訊公開的政府應該"主動"提供,然後如果人民被拒絕提
供政府應該"主動"公開的資訊,才採取救濟
Ina avatarIna2020-12-30
資開法20條的決定,也是行政處分啊
Carol avatarCarol2020-12-30
例如你申請國家對外文書,或者法規命令內容,行政機關
拒絕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給你,你的申請書被駁回,才行
使救濟
但是這題的內部簽呈,不是政府要主動公開的資訊啊
Queena avatarQueena2020-12-31
政府資訊公開法,沒說人民補助申請案應該主動公開吧
不然大家紓困案申請沒過,難道可以申請別人有過的原因
跟每個人的申請簽呈與資料?
Erin avatarErin2021-01-04
那政府就不用做了,每年中低收複查就爆了
這題很明顯,這個人對於自己申請為什麼沒過想知道內部
決定程序,因為他是處分相對人,行政程序法有給與人民
知道自己案子的權利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1-01-06
這個見解應該是不對的,這樣就把該法第3條架空了
政府資訊=第3條;應公開的政府資訊=第7條
Elma avatarElma2021-01-09
而第9條申請公開資訊,應該是指第3條然後扣掉18條
至於用行政程序法才是有問題,因為那是程序中的程序
Kumar avatarKumar2021-01-10
本法所稱政府資訊,指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
而存在於文書、
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
片等媒介物及其
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
之訊息。
上面沒有提到內部公文簽呈吧?
Ina avatarIna2021-01-13
行為,除非你要主張在救濟中仍有意義,否則閱覽卷宗
已經沒有意義。
Hedwig avatarHedwig2021-01-13
如果沒有包含,那第18條第3款但書是要怎麼做?
Ingrid avatarIngrid2021-01-15
所謂行政處分之「終結」,指該系爭行政處分失去其對象
內容而言。同時,由其所產生之規範不再繼續影響原告之
權利,亦即行政處分所規範之法律上或事實上之負擔事後
消失之謂。從而可以理解的是,一個已經終結的行政處分
本身將不再有規範效果,亦即不再持續地經由其意欲表明
之法效果而發生法律上之效果。
Delia avatarDelia2021-01-15
18條是指,舉例:你去申請國家對外文書,外交部內部不
准的原因簽呈,你可以於訴訟時提出
Queena avatarQueena2021-01-19
資開法的資訊揭露內容我有考慮到是不是不在本題範圍,但
107判98決有說,在刑事偵審確定後,訴訟卷宗閱覽揭露,
有資開法適用,審判中則是依刑事訴訟法,感覺好像有在考
Enid avatarEnid2021-01-19
程序是否終結,決定適用行程法還是資開法的感覺
Agnes avatarAgnes2021-01-22
但這題的東西,明顯本身就不是政府應該主動公開資訊的
內容
每個人民申請案的始末,根本之處就不適用政府資訊公開
法~
Necoo avatarNecoo2021-01-23
*每個人民申請補助案
107判那個是還有刑法訴訟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1-01-25
應該是閱覽卷宗沒錯,閱覽卷宗可申請的期間是行政程序進行
中和「行政程序進行後,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前」 https://i.im
gur.com/LK5TRg4.jpg
https://i.imgur.com/LK5TRg4.jpg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1-01-29
所以你還是沒有回答,如果不適用那第18條第1項第3款
但書呢?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1-02-01
我上面有解釋18條之3為什麼不適用
那個但書的公益,是指不特定公共利益
Jake avatarJake2021-02-02
我沒有在討論公益是什麼,而是如果要第7條有的東西
Iris avatarIris2021-02-03
通常行政法中的公益,都是指不特定人的公共利益,這題
單純只有申請人民的個人利益
第七條應該也沒說公文內部簽呈要主動公開吧
Damian avatarDamian2021-02-04
感謝a大解釋,十分清楚!!
Edwina avatarEdwina2021-02-09
才能申請,那第18條第1項第3款一樣不在第7條內
題目並沒有提到有無理由,而是救濟方法的選擇
Kelly avatarKelly2021-02-11
所以不用是第7條的內容,也可以申請阿............
John avatarJohn2021-02-14
題目的無理由只是人民自己覺得,不是真的無理由,至於
是否有理由駁回他的申請,就看後續訴願跟行政訴訟法官
怎麼認為了
Steve avatarSteve2021-02-18
有無理由駁回在第二個問題,這時候就用18條回答就好
如果你採閱覽卷宗說,就按照46條第2項
Oscar avatarOscar2021-02-22
最沒有分歧的就是第二個問題,第一跟第三就會隨著
選的法規不同而有很大的落差,所以關鍵還是在選擇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1-02-26
我的回答立足點是在於...這題只是單純人民個人申請案,
個人補助案的申請內部簽呈公文也不是公開法的規定範圍
,因此我就會以閱覽卷宗行程法做後續的應對啦~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1-03-02
我也明白你提的點,只是我個人認為這個是個人申請案的
准駁,應該不適用公開法啦哈哈
屆時放榜我再來分享分數,應該就知道命題者是想問什麼
了哈哈
Liam avatarLiam2021-03-05
加上你談的第7條,其實一直以來就是例示說跟列舉說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1-03-08
祝你順利考取啦
John avatarJohn2021-03-12
哈哈彼此交流啦~~~感恩b大
Wallis avatarWallis2021-03-13
我看完了實務的見解後,的確也能比較同意上面所提到
把行政程序進行中擴張到救濟前,然後用範圍比較窄(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1-03-14
處分相對人,而非一般人)的行政程序法
只是這樣就必須要用174,一定要實體聲明不服才能救濟
Noah avatarNoah2021-03-18
所以如果要寫,可能最後還是會回到政府資訊公開
Cara avatarCara2021-03-19
如果可以擴張適用,在救濟途徑上,反而適用行程法對當事
人較為不利,哈
Susan avatarSusan2021-03-20
訴訟經濟啊
Belly avatarBelly2021-03-22
公開法的第七條的,那個支付補助不是人民申請案,是政
府哪些機關接受了什麼補助,例如美國捐給我們國防部10
架飛機。。。
174固然要寫道,第三題就是考這個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1-03-27
林清老師說,無論程序是否終結,只要是程序中的決定,都
要適用行程法,否則行程法會變成具文欸
Quanna avatarQuanna2021-03-29
其實並沒有擴張適用說,因為行政程序的終結本來就是當
該處分或者行政行為對受影響的人沒有效力了,不然就一
直有行政存續力的樣態
Robert avatarRobert2021-03-31
有些處分可能做了,影響了該地方人民十幾年,這樣就一
直有行政程序的適用,人民或許過了訴願提起時效或者訴
訟時效,但還是可以依法申請過去的文書資料,知道這個
對某地方的處分決定怎麼來的
Dinah avatarDinah2021-04-04
如果這樣講,那用174就很奇怪了,既然是程序行為一定
有一個限制
Ivy avatarIvy2021-04-05
有什麼限制? 174的程序行為,就是指做成處分到訴願訴訟
跑完之間,通稱行政程序過程,機關不給人民申請閱覽卷
宗,就是一個決定處置呀
Damian avatarDamian2021-04-09
我以為行政程序到做成處分時,程序就屬終結欸,後續的行
政救濟與做成VA的行政程序,屬兩回事
Enid avatarEnid2021-04-13
法效存續力與做成VA的行政程序,又屬二事
Daniel avatarDaniel2021-04-17
我跟樓上有相同疑惑,作成行政處分之後救濟期間經過前
拒絕閱覽卷宗算不算174的程序性決定,應該是可以討論
的欸,有人有解答嗎QQ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1-04-20
簽名檔讓我默默的把書拿出來啃...
Belly avatarBelly2021-04-23
第一題的解答,不可能是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
1、因為A人民是行政程序的當事人,並非任何人,且涉及A
人民的法律上利益。
2、行政程序不論是否終結,只要涉及程序中的決定,本應
適用行政程序法申請閱覽卷宗,否則不論任何人或當事人
均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提供資訊,行政程序法第46條不
就形同具文!
此題沒有爭議!不用討論!
3、況且,政府資訊公開法VS行政程序法第46條,其適用之
區分根本就不是以行政程序是否終結為標準,何來行政程
序終結就必須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
↑↑↑以上,林清老師解釋爭議
Olive avatarOlive2021-04-24
看完了陳敏的書跟法務部的函,我也改傾向行政程序法
說,上面的2我同意,但2跟3的區別,依照法務部見解
Linda avatarLinda2021-04-29
就是要以程序是否進行中而區別,只差在法務部把程序
進行中認定為包含救濟前,如果非進行中,就只能依照
政府資訊公開法,因此這一點應該還是要提到,才能選
Jake avatarJake2021-05-03
行政程序法作為請求權基礎
前述的見解,似乎是用請求資訊的內容是否屬於程序中
Kama avatarKama2021-05-07
決定而選擇,我是不知道其依據在哪裡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1-05-07
資公法我都沒看 還好考法制
David avatarDavid2021-05-09
法務部函,把程序進行中限制在救濟期限前,如果過了救濟
期限,就屬程序終結,視標的是否為檔案決定是否適用檔案
法還是資開法,和林清老師的說法差異在這
Elma avatarElma2021-05-12
因此,公職王解答,則是把程序終結時點提前到做成VA當下
Jake avatarJake2021-05-15
另外,標的若非申請閱覽卷宗與複印資料,才是資開法適用
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