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行政程序法93條之問題 - 考試Susan · 2013-04-1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行政程序法93條關於羈束處分不能為付款的規定, 有一例外規定為: "無裁量權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 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始得為之。" 請問一下後段所說的『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 是什麼意思阿@@有沒有例子可以舉例一下 感謝! -- 考試All CommentsRegina2013-04-19就是處分和附款不可以不當聯結Rachel2013-04-22例如你已經符合低收入戶資格條件 社會局必須每個月都給Faithe2013-04-25與你救濟金(羈束處分) 但可以附款要求你每隔一段時間得提供你低收入戶的證明給他Faithe2013-04-26樓上這個不錯@@Regina2013-04-29謝謝!瞭解了Regina2013-05-04這例子真的不錯Skylar Davis2013-05-04P大舉的例子不錯Heather2013-05-08謝謝P大!Related Posts民訴、非訟、少家法院組織法修法國考書籍出版社的選擇?99年度中小企銀會計公民-法律篇應屆考社工師的報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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