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在人力銀行應徵了一份電訪工作.周休2日.上班時間7個半小時.面試大約說了一下.然後說8月1號開始上班..8月1號開始上班了.第一天開始進行一些介紹.然後勞健保部分.公司說同事們有些人不想投保.(但我很想..當日有6個新進人員人有一個說不想)所以公司說因為有人不想所以公司決定.以後再討論要不要在+勞健保..我們必須切下自動放棄勞健保.公司會另外補貼1個月800元..就這樣定論....試用期為5天....到了第3天..6人其中一個離職了1個有事下星期再來..��
被迫離職權益合在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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