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考選部公佈的會計師應考資格中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系、組、
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初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一)、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
、高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三)、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稅務會計、
政府會計、會計實務、會計師業務研究、非營利事業會計、財務報表分析、財務管理、
財政學、經濟學、民法概要、商事法、證券交易法、稅務法規、資料處理或電子資料處理
或電子計算機概論、電腦審計、會計資訊系統、統計學、職業道德規範、公司法、
商業會計法、管理學或企業管理、管理資訊系統、銀行會計、會計制度、會計師法等
至少七科,合計20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有證明文件者。
自中華民國93年7月起,其中須包括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
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但已部份科目及格得依本規則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補考者,
於保留期限屆滿前不受此限。
我是非相關科系畢業,已修初會、成會、中會、高會、審計、稅法,還差一科,
請問哪間學校有開其他學分班,或是哪裡可以修到相關學分?
我在大一有修過"資訊科學",內容近似計算機概論,但是名稱不同恐怕不能用...
傷腦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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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系、組、
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初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一)、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
、高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三)、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稅務會計、
政府會計、會計實務、會計師業務研究、非營利事業會計、財務報表分析、財務管理、
財政學、經濟學、民法概要、商事法、證券交易法、稅務法規、資料處理或電子資料處理
或電子計算機概論、電腦審計、會計資訊系統、統計學、職業道德規範、公司法、
商業會計法、管理學或企業管理、管理資訊系統、銀行會計、會計制度、會計師法等
至少七科,合計20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有證明文件者。
自中華民國93年7月起,其中須包括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
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但已部份科目及格得依本規則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補考者,
於保留期限屆滿前不受此限。
我是非相關科系畢業,已修初會、成會、中會、高會、審計、稅法,還差一科,
請問哪間學校有開其他學分班,或是哪裡可以修到相關學分?
我在大一有修過"資訊科學",內容近似計算機概論,但是名稱不同恐怕不能用...
傷腦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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