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人因要約 被怎樣的拘束了?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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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沒問題
讀第二遍時突然冒出的小問號

民法154第一項:契約之要約人 因要約而受拘束(以下略)

想像情況:
甲對乙說"我跟你買一支筆好不好?"
於是甲就被"拘束"了....

.....蛤? 所以是怎樣個拘束法?

乙若沒回應 甲將永遠被封印不能動之類的嗎?

接著看到一題:
下列何者有要約之拘束力?
答案很明確是(A)貨物標定賣價陳列
(B)價目表之寄送
(C)對話為要約,而相對人非立時承諾
(D)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

想嚴格看一下(C) 即使相對人非立時承諾 更沒有拒絕
但對話的要約已發出 不就符合法條的"因要約而受拘束"嗎?

ps.可能太鑽牛角尖
只是好奇法條這樣講的邏輯是什麼
話都不能好好說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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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e avatarJoe2020-04-24
民法156
Noah avatarNoah2020-04-29
形式拘束力:不能任意撤回;實質拘束力:他方承諾契
約即成立。156條對話邀約非立即承諾失其拘束力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0-05-03
相對人承諾契約就直接成立
要約人反悔要負債務不履行責任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0-05-03
買筆這案例,價金沒合意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0-05-05
拘束(不得拒絕相對人之承諾)
Lucy avatarLucy2020-05-08
而要約會失去拘束力你可以参考95。155~158。
Dorothy avatarDorothy2020-05-13
所以乙如果依上述條文回應甲,甲就不受要約拘束囉。
(解封)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0-05-14
所以非立即承諾和拒絕兩者都是失其拘束力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