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試題各補習班擬解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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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會計前輩們晚安,

針對有個這次記帳士考試的租稅申報實務第一題:

進項中"視同銷貨之交際費1,050,000元"是否可以扣抵有疑義,

志X和X民都把這部分扣除不扣抵,但X師是有加進去扣抵,

而我也認為應該要加進去扣抵,

故找了營業稅本法及解釋函令,還請大家不吝賜教,感謝各位了!

(1)營業稅法第三條中提到(視為銷售):

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貨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

,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我的想法是,既然會依視同銷售開發票出來,想必應該是可以賣的貨物,

既然發票開出來了,沒理由進項不可以扣抵,如果不能扣抵的,那幹嘛開發

票出來呢?不就不符合加值型營業人的定義了嗎?

(2)解釋函令財政部76年7月22日台財稅第761112325號:


營業人為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而無償移轉之貨物,如該貨物於購入時已決定供作

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並以各該有關科目列帳,其購入該項貨物所支付之進

項稅額,亦已依照營業稅法規定,除合於同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但書規定為協助國防建

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外,已依照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規定未申報扣抵者,

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以資簡化。至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

物,原非備供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係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其購買

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並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自仍應於轉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

贈使用時,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視為銷售貨物之規定,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上項自

行開立之統一發票扣抵聯所載明之稅額,除屬同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但書規定係為協助

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依法可予扣抵者外,其餘均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並應由營業人於開立後自行截角或加蓋戳記作廢,其有虛報進項稅額者,應依法處理。



以上敘述有點冗長,感謝看完並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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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4-11-28
依字面意思,我會把它解讀成是自己開立的那張視同銷貨
發票,而不是原始進貨的發票,所以覺得不能扣抵。
Iris avatarIris2014-12-02
感謝您的回覆,那我死心了,25分不見了>"<
Ula avatarUla2014-12-05
這只是我單方面的想法哦,可能我是錯的哦^^"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4-12-05
會只多算ㄧ筆進項 就全部分數都沒有了嗎
我也沒考過 不太清楚申論怎麼改的
Jack avatarJack2014-12-09
視為銷售的發票。沒有實質交易。''依法''應該也不能
抵吧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4-12-12
這個我知道 他會開發票給自己 可是扣抵聯那一欄會打叉
Regina avatarRegina2014-12-16
感謝大家的回覆^^讓我更了解了~感恩再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