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的問題 - 職涯

Table of Contents

其實這是幫我朋友問的

我朋友一畢業就到某出版社工作

一開始跟他說試用期是三個月,月薪大概23K左右

但前天 也就是試用期滿3個月的前一天

主編跟他說 試用期再延長兩個月

然後跟他說「你再不走,兩個禮拜後我還是可以讓你離職。」

我勸我朋友快點離職,他也跟我說覺得主編不喜歡他

但是

我想問一下 試用期延長這樣子是可以的嗎?延長需要經過員工的同意嗎,

主編有權力去決定員工的去留嗎?

還是只是一個讓我朋友快點離職的手段?

我覺得很奇怪就是,如果不想要留我朋友

那為何還要延長試用期,不直接Fire就好?

謝謝

--

All Comments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3-10-17
雇主fire要付資遣費,用變相延長試用期是想讓你朋友
Jacky avatarJacky2013-10-21
自己知難而退,自己申請離職 雇主就沒責任付錢了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3-10-24
23k是在要求甚麼? 不過還是請你朋友問清楚為何被fire
Una avatarUna2013-10-26
是自己的問題的話就默默記下, 不要在同一個地方跌倒
Callum avatarCallum2013-10-28
可以擺爛什麼都不做,請他開除嗎?不曉這樣行嗎
Freda avatarFreda2013-10-28
我也是被延長 不過當初簽約文件就是簽六個月 那時候
還覺得很奇怪 不過因為要工作 還是簽了
James avatarJames2013-11-02
反正時間到不續約,也不違反什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