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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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請問各位大大

小弟我印象中在去年有在電視上看到

說從民國8X年就明文規定不能有試用期

但為什麼現在還一堆公司在徵人的時候

還是會有試用期三個月?

難道是我記錯了嗎?

還是根本抓不怕?

有請各位大大給小弟解答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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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要 練 功
請 先 自 宮
若 無 自 宮
也 可 練 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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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uri avatarYuri2013-07-20
Agnes avatarAgnes2013-07-24
http://ppt.cc/zDoP
真正的問題不是試用期,是沒過的話要照勞基法給資遣費
Zanna avatarZanna2013-07-29
資遣費的計算,由雇主按期工作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
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
計給
Selena avatarSelena2013-07-29
其實還有一個問題,健保規定3個月短期工公司不需要保健保